收藏 手机版 您好!欢迎您来佛山科技金融网!
佛山科技金融网

佛企注意啦!省科技厅出台规定惩戒失信行为

 
日期:2017-08-15 10:15   点击数:2442   来源:佛山科技公众号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规定》的记录对象为在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组织管理或实施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有关项目承担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二)项目申报、实施或验收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三)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


(四)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五)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超过 1 年,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的。


(六)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七)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


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严重失信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

手段获取管理、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 


(二)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

员严重失信行为。 


(三)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 


(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不按制度执行

或违反制度规定;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科技计划任务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 


(五)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

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六)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等情况。



失信后果多严重?




1、项目承担人员


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及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5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或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相关资格5年,且在问题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相关资格 


3、相关法人单位,或一年内有2个及以上项目承担人员被纳入的法人单位


作为监督的重要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实行记录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处理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移出严重失信记录与惩戒名单。 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看不清楚可点击这里更换!
技术支持:Zyyeasy@163.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5111405号     网站访问次数:38794176     后台管理     Baidu统计
Copyright © 2014-2015 www.foshan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谢谢!
联系电话:0757-83303138 传真:0757-83303136 E-mail:fskjjrxh@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佛山金葵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