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 根据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障卡的整体规划,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建设发展的过程中,省、市人社部门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展了深度合作,合作金融机构在社保卡发行、服务、应用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评价机制,保障持卡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合作金融机构的遴选、服务、监督、退出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确保各合作金融机构能够为持卡群众提供标准统一、安全便捷、群众满意的服务,推动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医购药、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民生领域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三、文件依据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54号)、《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42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三十四条,明确了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程序、发行管理、服务管理、应用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退出管理等程序和要求。 (一)关于关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第二章明确了省、市人社部门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旨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省人社厅负责全省社保卡业务的统筹监督指导、系统建设及省级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地市人社部门负责辖内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的公开遴选、协议签署、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合作金融机构总行、省级分行、深圳分行负责地市分行(支行)与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合作的统筹管理、系统对接、用卡环境建设和业务培训,以及与省人社厅工作协调;与地市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则依据协议落实业务经办与服务保障、参与应用建设,并接受当地的考核与监督。 (二)关于遴选和退出。《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机制:在遴选环节,要求各地市通过公开遴选程序,合理规划并择优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在退出环节,规范了合作终止的程序,要求双方退出合作前至少提前半年向社会发布公告,妥善完成合作金融机构业务衔接、保障持卡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合作要求。《管理办法》对合作金融机构在社保卡发行业务服务保障、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综合要求:合作机构须遵循相关规定,在服务上保障发行渠道畅通、推广应用即时制卡、省内通办、跨境办理等社保卡便民服务措施;在数据上应及时向省人社厅共享社保卡账户开立、账户状态、金融消费统计数据等;在应用上应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补贴待遇资金发放,为持卡群众减免账户管理及取款手续费等;在安全上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保障持卡群众用卡安全。 (四)关于监督和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由省人社厅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地市人社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作为延续或终止合作的依据。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地市人社部门将指导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以此保障服务质量提升和政策要求的落地见效。 五、措施亮点 一是全国首次明确了公开遴选合作金融机构机制,保障整体服务水平。《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市必须通过公开遴选程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明确了公开招标、综合评审两种遴选方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制度上确保提供社保卡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和群众基础。同时,强调公开遴选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保障了合作金融机构的优良资质,为持卡群众能够获得优质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清晰设计有序退出路径,实现服务无缝衔接。《管理办法》规范了合作终止的有序退出程序,明确要求终止合作的金融机构需提前至少6个月向社会公告,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社保卡业务平稳迁移,避免因合作金融机构退出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补贴待遇无法领取等风险。 三是聚焦特殊群体与高频需求,推动服务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办法》将便民服务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服务标准,一方面,明确要求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变更换卡流程,保障群众自主选择服务银行,要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病患等群体提供上门办服务,完善社保卡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保障公共服务权益的普惠性、便民性、多样化;另一方面,鼓励各合作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立等可取”即时制卡与不变更银行账号的“同号换卡”服务,解决群众急用卡需求、避免账号变更的后顾之忧,显著提升服务效率和体验。 四是拓展服务时空维度,助力省内跨域通办与跨区域民生融合。《管理办法》鼓励服务创新,一方面,支持合作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省内异地服务网点,推动社保卡服务省内通办,方便异地居住、工作的持卡群众就近办事。另一方面,在全国率先提出“鼓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社保卡跨境办理及咨询服务”,积极拓展社保卡港澳地区跨境金融消费等场景建设,探索更广泛区域的便民应用。 五是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守护持卡群众利益。《管理办法》对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社保卡业务合作中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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