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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汇编(禅城区第五期:金融服务)

 
日期:2020-03-16 10:14   点击数:2102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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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扶持对象

(一)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辅导、改制、保荐等相关协议,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方向,并且实施了股份制改造。

(二)通过买壳、借壳等间接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且将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注册地迁至禅城区。

(三)区外的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

(四)区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

(五)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六)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的企业。

(七)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八)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


政策措施

一、 企业上市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对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成功挂牌上市后,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扶持:200万、400万、600万、900万。2.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补贴400万元。

3.“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按上市企业阶段性扶持政策给予补差,上市团队奖励全额给付。


二、“新三板”挂牌

1.完成股改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再给予上市团队(含挂牌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50万元。

2.拟在主板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未能向证监会提交上市材料而转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新三板”挂牌扶持标准进行资金扶持。

3.区外已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50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为做市交易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

5.对已签约成为禅城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的园区,每成功孵化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或引进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进驻,给予孵化园区扶持资金10万元。


三、发行债券

1.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给予5‰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发行期限不足1年的,在计算发行金额时按年进行折算。2.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按照集合债券的发行总额(参照上述第1点)进行扶持奖励,扶持资金由参与企业按照各自融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应在与主承销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后3个月内向区金融办书面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债券承销协议复印件。如无及时备案的,区金融办可不受理扶持申请。


四、增资扩股

在区政府认可的产权交易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等)成功办理增资扩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给予对应档次的扶持资金:2万、5万、10万、20万、40万。


佛山市禅城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办法(2017年修订)


扶持对象

在禅城区内注册及运营的金融机构、金融载体、金融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高端人才等。


招商引资扶持措施

一、对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总部、二级分支机构和其他地级市以上分支机构给予补贴:

1.开办补贴

注册资本在1亿~5亿元(含5亿元)的 ,一次性给予600万元补贴,再按注册资本的1%予以补贴;注册资本在5亿~10亿元(含10 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100万元补贴,超5 亿元的部分再按3%予以补贴;注册资本超10亿元的 ,一次性补贴2600万元。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且为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600万元;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且为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400万元。

2.物业补贴

对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00元;租赁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前3年按照租赁时所属片区(楼宇)租金指导价的40%逐年给予补贴。全国性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二级分支机构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符合开办补贴标准的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不包括轻型营业部和服务部),可享受物业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对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新兴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1.开办补贴

对新兴金融机构总部,实缴资本在50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 ;实缴资本超5亿元的,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的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物业补贴

符合开办补贴标准的,对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为本部自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00元;租赁办公用房为本部自用的,前3年按照租赁时所属片区(楼宇)租金指导价的40%逐年给予补贴。其中,新兴金融机构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 亿元的二级分支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金融产业载体扶持措施:

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金融产业载体,授予“禅城区金融发展示范载体”牌匾 ,并给予物业经营方100万元补贴,在三年内按照30万元、30万元、40万元分期支付。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有意向重点发展金融产业的载体,经区金融办认定可授予“禅城区金融发展载体”牌匾。


四、金融服务站建设措施:

对禅城区重要的创新创业载体和产业园区邀请专业金融机构或中介组织在其辖内设立的首个金融服务站(公司),给予20万元配套金融补贴,分两年支付,每年支付10万元。


五、对禅城区税收做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补贴政策:

区政府重点引进的金融项目和对禅城区税收做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补贴政策,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报区政府审批。


做大做强扶持措施

一、设立金融发展的创新奖

对在经济发展、金融创新、纳税、存贷款和落实地方金融政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金融发展创新奖设置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9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20万元;


二、升级补贴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由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升级为二级分支机构,且升级后当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三、搬迁补贴

为鼓励金融总部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纳税达到500万元,因业务不断扩大需区内搬迁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总部、二级分支机构和其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新兴金融机构总部,按照购买或租赁的面积给予搬迁补贴1000元/平方米。其中,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全国性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二级分支机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及新兴金融机构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四、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扶持

金融机构上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对年缴纳个税达到5万元的该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扶持:

1.收入补贴

按其上一年度收入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5%给予补贴。

2.购房补贴

在获得收入补贴当年在禅城区新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购房补贴。

3.子女入学政策

金融人才的子女在禅城区没有公办学位的,在获得收入补贴当年,可安排就读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五、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公司副职及以上高管,包括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可享受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 类)安家补助、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六、金融行业协会扶持措施

在禅城区注册的现有或新设市级金融行业协会,按照所属片区(楼宇)租金指导价的50%每年给予租金补贴;由区外迁入禅城或在区内搬迁的市级金融行业协会,除享受上述租金补贴外,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贴。租金补贴和搬迁补贴的补贴面积均不超过500平方米。上述市级金融行业协会秘书处专职负责人,按其上一年度收入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5%给予收入补贴。


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扶持对象

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政策措施

1.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单笔超过2000万元或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融资专项资金合计超过2000万元,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累计不能超过5000万元。

2.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向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资金使用2天内的日均费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日均费率为0.4‰。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确需延长且无违约风险的,由合作银行向融资资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最多延长5天。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扶持对象

基金主要扶持装备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

基金扶持对象为在禅城辖区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三)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五)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六)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七)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政策措施

一、基金主要用于为区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为合作担保机构补贴部分融资担保费用,以及补偿部分风险损失。

原则上按照基金上年度余额,贴息资金、担保补贴资金占30%,风险补偿资金占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1.单笔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含500万元),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以内的,贴息额为超过基准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1.3倍以上的,贴息额为超过基准利率的30%的利息。2.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3.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4.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5.同一贷款项目企业已获得其他政策申报区级财政贷款贴息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金额的2.5%/的比例收取企业担保费用。担保费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1.单笔担保融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

2.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比例为担保金额的0.8%/年。


四、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的融资业务发生风险,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进行风险补偿:

1.通过银行直接贷款的风险,基金与银行按照4:6承担风险损失,即基金承担风险损失金额为未清偿贷款本金的40%,合作银行承担其余损失;2.通过银行渠道的担保贷款风险。首先,由银行分担10%的风险;其次,由担保公司对余下的90%的风险进行代偿;再次,由再担保公司利用其增信和分险功能,联合国家和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本基金,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本基金承担的风险比例为担保公司代偿的30%,即风险的27%。最后,由担保公司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各方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3.通过非银行渠道的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承担风险的27%,其余73%由担保机构承担,并由担保公司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基金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协会咨询电话:0757-8330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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