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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对《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9-12-23 09:53   点击数:2499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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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禅城区政府于2019年11月26日重新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9〕30号),现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与旧办法比较有哪些不同?

    (一)企业上市方面。一是优化扶持策略。考虑到企业股改投入较大的情况,调低上市后补贴力度100万-200万,调高股改补贴力度200万。除第一档的扶持资金由500万调高至600万,其他档的扶持力度保持不变。二是调高外地迁入上市企业的补贴力度。开办补贴由400万调高至600万,与区内企业上市保持一致,同时新增加租金补贴。

(二)新三板挂牌方面。直接删除补贴条款。

(三)发行债券方面。根据区政府批复,企业申请发债补贴的次数不超过2次。

(四)增资扩股方面。根据区政府批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2万元补贴。同时更改表述,增资扩股融资的地点,由产权交易所更改为证券市场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五)企业并购方面。对区内上市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财务费用成本,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但要求被兼并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迁至禅城,或将主要税收汇总在禅城区内的上市主体。该条款可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快速做大规模,通过资本市场招商引资,吸引税收回归。

(六)股东减持方面。新增加各地上市公司股东在禅城区进行限售股减持,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补贴。

(七)其他。根据区政府印发的产业及人才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扶持资金由区镇5:5分担。

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条件

扶持类别

完成阶段

扶持资金

区内企业上市

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

300万

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

100万

正式上市

100万

首发募资

100万-700万

总计

600万-1200万

上市企业迁入

迁入补贴

600万

物业补贴

1.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00元,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

2.租赁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前3年按照租赁时所属片区(楼宇)房地产租赁指导租金标准的40%逐年补贴,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

总计

600万-1100万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正式挂牌

2万

债券融资

正式发行

5‰贴息,不超过50万,每家企业最多2次

增资扩股

在证券市场、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成功

2万-40万(按金额)

企业并购

区内上市企业兼并重组

按兼并重组中实际支出财务费用成本的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1000万元

股东减持

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

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贴

(二)申请流程

企业完成各阶段性工作——→企业提交申请(网站、纸质)——→各镇街道经科部门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审核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请资料

1.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第一次申报提供,附件3);

(2)禅城区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相关股票发行审核部门受理回执复印件;

(7)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复印件;

(8)境外上市的招股书(含中文译本);

(9)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0)母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1)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13)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证明材料(物业补贴提供)。

2.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4)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扶持资金材料首页和骑缝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挂牌或增资扩股业务证明材料;

(4)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扩股业务的回执等证明材料。

4.企业并购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及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4)对并购企业的持股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的并购公告。

5.股东减持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减持交易证明材料;

(4)股份减持纳税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企业可联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咨询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和上述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问题(联系人:麦先生,电话:832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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