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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日期:2020-02-01 11:08   点击数:3165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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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医保新政迅速落地执行,佛山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

  医保新政将落实特殊政策支付待遇,明确确诊、疑似病例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急诊、抢救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此外,医保新政还免除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本市参保患者在异地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方便患者异地就医,减免患者费用支出。

  截至目前,已主动为1名本市参保人和5名湖北籍参保人代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为了解除医院救治顾虑,医保新政将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范围,免除了医院对结算费用控费的制约;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局,采取预付基金的形式动态、及时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截至1月28日,提前划拨各区结算基金5.7亿元,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9.7亿元,两项合计15.4亿元,有力地确保了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影响感染群众的及时救治。

  市医疗保障局还促成中华保险,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捐赠每人保障额度50万元,累计最高赔偿2000万元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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