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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07-23 10:45   点击数:2817   来源:佛山市政府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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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20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我市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深入探索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优化和产业升级,产业发展带动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发展新路径,通过实现金融、科技、产业的深入融合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结合金融强省战略,深刻把握金融改革、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以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推动金融科技产业与创新型城市建设协同发展,争创全国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基本规律,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优化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环境,充分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提高企业活用金融资源、加大创新投入、自主转型升级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动的原则。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统筹规划金融、科技及产业资源,梳理政府各部门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支持政策,强化市、区、镇(街道)各层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各类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政策合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的原则。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科技服务的不同需求,建立有层次、有重点、有区别的金融科技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善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对技术水平高、团队研发能力强、产业前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三、目标要求

    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基础平台、政策体系和良好外部环境,逐步建立覆盖产业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形成金融、科技、产业互相促进、互为支撑、深度融合的较为完备的体制机制,形成创新项目和创业人才集聚发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推动金融资本与科技资源实现紧密结合,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力争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6%和15%以上。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00家,带动新增250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达到200家,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投资本地项目300个,推动新增上市企业(含新三板)60家。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数量20家,新增科技信贷规模达到200亿元,支持科技型企业数量1,000家以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OTC)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50家,融资规模达到50亿元,成为全省企业融资及股权交易的重要平台。全市保费收入达到358亿元,保险深度提高到4%,保险密度达到2,500元。全市金融业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年均增长20%以上,金融业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四、完善支撑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服务体系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龙头,国有及股份制银行、保险、证券为主体,私募股权、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广东金融高新区战略平台,加大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招商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在佛山民间金融街集聚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二)创新信贷支持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激励考核机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新推广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鼓励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等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拓宽科技信贷支持渠道。建立科技专家库,参与信贷评审,缓解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佛山银监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债公司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扩大股权投资规模。(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四)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积极创建广东省民间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探索设立地方金融发展与稳定基金,为民间金融发展争取创新空间和试点机会。加快发展与加强监管并行,争取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等民间金融机构设立指标,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入金融行业。探索设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为民间融资双方提供登记服务,将融资信息集中发布,缓解民间资本投融资难题。(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五)完善风险分担体系。逐步完善金融风险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广禅城区专利保险、南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水区“保险贷”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支持企业融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保险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六)推进跨境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探索境外贷款境内使用途径,支持企业从港澳地区融入人民币资金,扩大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探索设立跨境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及跨境人民币进出口信贷基金。(市金融局牵头,市港澳事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七)探索金融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金融后援服务优势,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为企业与个人搭建科技产业信息、消费、投资、融资、交易、托管、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集成的高端综合服务平台,创新融资工具,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市金融局牵头,禅城区人民政府、南海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八)完善产业反哺机制。鼓励各类产业资本、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改革创新,探索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和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建立健全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产权交易等为主的民间投资中介服务配套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做强做大金融产业,构建金融带动产业发展,产业反哺金融成长的良好局面。(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五、搭建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公共平台

    (一)搭建市级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依托市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佛山金融科技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办好“金洽会”,将其打造成为金融资本与科技产业对接的品牌活动。做好民间金融监管及服务工作,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渠道,推动民间金融集聚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配合)

    (二)打造促进融合的交易平台。逐步完善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功能,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探索开展定向融资、私募债、小额贷等新型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和融资抵押的创新平台。争取建立广东技术交易市场。(南海区人民政府牵头,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组建促进融合的投融资主体。成立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公司,并以此为平台,设立产业金融引导基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系列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天使投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市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四)建设园区科技金融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佛山高新区、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瀚天科技城等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依托园区内的行业协会、商会或现有服务平台,搭建为园区企业提供管理培训、政策咨询、金融科技中介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畅通金融资源、科技资源与企业的结合通道。(市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优化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政策环境

    (一)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调整优化各项扶持资金的配置结构,积极探索设立金融产业创新发展基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创业投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金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计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配合)

    (二)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高新区、科技园和专业镇等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鼓励各单位加强企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科技信用评级机构,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主的信用管理工作。创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方式,探索建立本地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创新服务信用产品的运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院、佛山海关、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三)营造促进融合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业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积极培育创业创新意识。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强对佛山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团市委、佛山传媒集团等配合)

    (四)健全促进融合的法制环境。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主体行为。探索成立佛山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建立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高效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法庭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作用,逐步完善多方参与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法制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法院、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配合)

    (五)完善人才机制。高规格组建咨询委员会,加强促进融合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才政策,优化引才、育才、用才环境,不断创新人才运用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等高端人才,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产业园区,探索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等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改革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之间的衔接协调和工作配合,保持各单位、各部门横向和纵向的密切沟通,及时交流试点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对示范园区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市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全面开展。

    (三)做好督查引导。加强对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督办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改革试点成效开展定期督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将企业上市、财政资金的放大效用、金融机构的引进等加入各区年度工作内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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