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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社保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

 
日期:2020-02-05 11:37   点击数:2065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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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保证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不得以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收治患者。

  为发挥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在防控疫情期间的作用,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医疗服务协议内容收治患者,保证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不得以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收治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如违反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医保行政部门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行为,通知提到,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有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等违反医保、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的违规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如被查实存在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违反医保、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相关规定行为的,涉及情节严重或重大违规行为的立即给予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防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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