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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促进汽车行业发展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04 09:31   点击数:733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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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汽车是我区商贸流通领域的支柱行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中“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中“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重点推出促消费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等工作要求,推动我区汽车(一手车及二手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壮大经营规模,扩大促消费活动的规模和效果,活跃汽车消费市场,刺激市民消费欲望,激发市民消费活力,提升市民消费体验,促进我区重点商品消费市场的升级,维持社消零数据的稳步增长。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促进汽车行业发展措施》(以下简称《发展措施》),通过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以稳定我区汽车销售零售市场,刺激市民消费。

  二、编制依据

  1.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

  3.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6号)

  三、主要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促进汽车行业发展措施》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支持2023年汽车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明确了奖励补助对象及条件,奖励标准,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和专项资金安排。

  其中,专项资金规模拟限定在500万元,在区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奖励标准方面,一是符合条件的一手车销售企业,对其申报的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给予0.2%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对其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间销售本地企业生产的品牌车型给予额外奖励,按其销售本地企业生产的品牌车型营业收入额给予最高0.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可在上述奖励标准中二选一进行申报。

  二是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按其申报的2023年度二手车销售营业收入给予最高0.1%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部分是“部门分工”,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在《发展措施》中的具体分工。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明令禁止各类恶意骗补行为。

  第四部分是“附则”。明确《发展措施》的执行及有效期。

  四、有效期限

  为在重点促消费活动期间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刺激居民消费,促进我区汽车销售市场平稳发展,并尽快通过政策激励企业扩大市场,《发展措施》自2023年8月11日起实施,实施周期为1年。


政策链接:http://www.nanhai.gov.cn/fsnhjjcj/gkmlpt/content/5/5716/post_5716547.html#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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