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和《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根据各地市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2024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2021-2023年未申请过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省财政按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二、资金用途 (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四)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工作经费,用于投资奖励资金入库评审、清算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尽快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并将本地市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所选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市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促。要认真对照资金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分配额度表 2. 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7日 (联系人:孙卫红,电话:020-8313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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