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南海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评级评优,推动我区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 在南海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报相应类别的评估: 1.登记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的。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评估: 1.上两个年度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情形的; 2.三年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两年内被降低评估等级的,三年内被取消评估等级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五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具体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党建工作、依法办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等级标准及有效期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5A级(AAAAA),评估得分为951分以上,且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独立建立党组织。 (二)4A级(AAAA),评估得分为901—950分(含950分),且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建立党组织。 (三)3A级(AAA),评估得分为801-900分(含900分); (四)2A级(AA),评估得分为701-800分(含800分); (五)1A级(A),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同时,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共分为七个阶段: (一)申报及自评阶段(5月10日前) 1.有意申报的社会组织请于5月10日(周五)下午17:00前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南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桂城街道南新四路一号南海区民政局西楼504),由工作人员审核参评资格。 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已自评计分的评估评分细则表(附件2,表头盖章)、自评报告(附件3,落款盖章和骑缝章)。 2.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社会组织(附件5)应将此前获颁的等级牌匾于5月10日前交还至南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桂城街道南新四路一号南海区民政局西楼504)。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说明会 南海区民政局将于5月15日(周三)14:30-16:30召开社会组织评估说明会,现场对评估工作进行讲解说明。有意参加的社会组织可在5月13日下午17:00前扫描二维码(附件6)进行报名(说明会地点:桂城平洲夏南大道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502单元)。 (三)评估材料提交阶段(6月14日前) 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请于6月14日前将以下评估材料提交至南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具体包括: 1.材料时间范围:2021、2022、2023年度的有效材料; 2.社会组织章程一份; 3.《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材料册》正副本各一套(一套5册,分别对应评估评分细则的一级指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4.《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一套; 5.近三年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一份(仅申报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 (四)专家现场考察阶段(7月-8月) 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初步确定评估等级。 (五)等级确认及公示阶段(9月) 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受理复核申请(10月中上旬) 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评估对象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民政局收到书面异议后,组成复核评估小组对原始评估材料进行复核,作出最终评估决定。 (七)发布公告(10月下旬) 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等级评估结果,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授仪式另行通知。 五、评估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申请参加评估。对应评未参评的社会组织,将列为当年评估无等级社会组织,并予以公示。 (二)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三)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关钰婷,朱颖琦,联系电话:86239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