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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征求意见

 
日期:2019-07-30 10:46   点击数:2356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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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局对《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这份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选拔认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名额各不超过10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
  在扶持标准上,我市拟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意见稿提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人仅能扶持一次,扶持期为3年,须签承诺书,承诺继续全职在佛山市工作3年以上。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只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不给予资金扶持;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但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核定补足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年度考核不合格;扶持期间调离我市工作;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扶持期间中断工作3个月以上;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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