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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10-12 17:53   点击数:918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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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佛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佛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2023年修订)

  一、补贴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所属区域:佛山市

  三、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四、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其中,可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技培生培训的为经省确定公布的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企业、生态企业)。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首批链主培育单位入选名单见附件1。

  五、培养要求:

  (一)培养对象和范围:

  1.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员工),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与我市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并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3.与我市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包括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技术技能岗位实习学生,可参加学生学徒制培训。

  4.由我市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确定招聘名额、招聘标准,面向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或往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企业“技培生”的,可参加技培生培训。

  注:集团性企业可组织与其在佛山市内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集团性企业对所属企业学徒开展集中性培训的,原则上由各下属企业向其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都在佛山市的,可由集团总部一起向集团总部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培养模式:学徒制培养采取企校双师带徒的方式开展,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大型企业、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学徒制培养工作。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三)培养目标和期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

  (四)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与学徒从事岗位相适应。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职业培训课程标准的,可按《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开发报审后实施。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其中,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定期更新,2023年目录见附件2)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在岗训练学时原则上不超过操作技能课程课时的5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具体培训任务由企业主导确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五)培养形式:企业和培训机构可采取“集中 分散”、“培训 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保障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 ”、APP、职业培训包等模式。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超过总学时数50%,且使用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并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的功能,确保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以导出相关培训数据)、可查询、可追溯。

  鼓励有条件的链主单位为产业技能生态链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集中优秀的院校师资、企业师傅、设备设施和生态岗位资源,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和学习融为一体,为学生学徒开展实习训练,为技培生开展公共实训服务。学生学徒、技培生在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的理论和实操学时可以纳入总培训学时。

  六、办理条件:

  (一)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资质条件要求如下:

  (1)已按规定完成工商、税务或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诚信度,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2)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3)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企业岗位需求,并与受训学徒的岗位相适应。

  (4)能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并由企业予以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2.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要求如下(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本市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

  (2)由广东省省级、本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佛山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3)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且在佛山市具有经市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设置考点的省内外市培训机构。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认定的大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企业培训中心。

  上述培训机构、院校需具备与培训对应的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或开设有相关专业。

  (二)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企业、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

  注:1.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

  2.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下同)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培训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3.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4.参训学徒个人不得依据学徒制获得的证书再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5.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可统一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

  七、申领期限: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后,于培训期满1年内申请。

  八、补贴标准:

  学徒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3),其中学徒获得《佛山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附件4)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学生学徒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注:1.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2.《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每2-3年动态调整一次,《佛山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每两年更新一次,具体补贴标准以申请补贴时执行的目录为准。

  九、办理流程:

  (一)备案申请。企业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下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模块,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材料信息”栏,向企业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证明(包括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佐证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等),设施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等)及场地保障证明(如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场地平面图等),以上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以及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

  3.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参考附件5)。

  4.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或集体培养协议(参考附件6)。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上传技能生态链企业与链主单位签订的委托书。

  5.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书或委托书(参考附件7)。

  6.备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上传企业已与学徒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书(参考附件8),以及学徒在该企业的参保缴费凭证(如各区能通过内部系统自行查验参保信息的,可免收该材料)。

  7.备案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的,上传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

  8.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注:对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开展培训的学徒培训项目,应在培训前一并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系统进行备案。

  (二)审核备案。各区在受理企业备案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应列入本年度学徒培训计划,并按月对外公布。

  (三)实施培训。备案通过后,企业与培训机构双方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新型学徒制的,可以自主开展培养。企业组织培训时,应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徒培养方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70%的学徒不得安排结业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方可申领补贴。

  (四)考核评价。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企业或集团企业具有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行组织所属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与培训的企业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其合作培训机构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该培训机构组织认定;其评价认定职业(工种)超出范围的,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设评价范围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所属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行委托其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由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推荐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

  (五)补贴申领。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模块,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材料信息”栏。

  1.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2.每班次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可将相关视频刻录成光盘交至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4.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上传截至申请补贴所在月学徒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如当月社保缴费数据未更新,提供截至申请补贴上个月;如各区能通过内部系统自行查验参保信息的,可免收该材料);

  5.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的,上传与学生学徒在本企业培训就业后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及在该企业的参保缴费凭证(如各区能通过内部系统自行查验参保信息的,可免收该材料);

  6.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六)补贴审核拨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成公示流程,公示通过的将补贴资金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注:申请单位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如“办理结果”显示“回退”的,可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资料,于申领期限内再次提交。

  十、受理机构: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82268090,82268291

  南海区:桂城:86773637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

  狮山:86680679

  松岗:85226421

  官窑:81190132

  罗村:81262236

  大圃:81822551

  大沥:85582002

  里水:85101813

  顺德区:22831057

  高明区:88823463,88231921

  三水区:87729862,87718003

  十一、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①对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学徒,企业在其学习培训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参与学生学徒制培训的学徒,企业应承担用工企业责任(含学生的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保险保障等责任),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按时支付实习津贴或实习报酬。

  ②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发放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③对委托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具体费用由企业联合培训机构根据培养内容、层次和培养成本协商确认。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培训费用及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如学徒在培训期间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学徒培训,企业应在系统“培训人员信息”标记流失,且该学徒不计发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出现因职工离职无法独立开班的可合班教学。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应及时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4.学徒制培养每班次人数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对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一般少于30人)的,可由属地工商联或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5.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申请预支补贴,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中“学徒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填报开班情况、预支金额等信息,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培训视频资料。

  6.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授课教师名册、培训台账和记录、学徒签到表(如开展线上培训则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开展线下培训、岗位训练等方式的,每天签到、签退各不少于1次)、培训视频和照片、劳动合同(或三方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计划等、学徒考试资料等形成档案材料,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验。如检查发现培训档案不齐且无法整改的,企业应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7.用人单位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认定的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违规申报、领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用人单位违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撤销已核发证书,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责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8.如本市以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按本指引执行。对已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要求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可按本指引申报并列支补贴资金。如本指引中与上级新出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二、相关附件:

  1.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首批链主培育单位入选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2023年);

  3.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4.佛山市2023-2024年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5.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模板);

  6.用人单位与学徒培养协议书(模板);

  7.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协议书(模板);

  8.企业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模板)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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