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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印发

 
日期:2017-12-26 10:00   点击数:2535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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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惩戒失信、激励守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管理、信用分级分类等内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采取扣分制与条件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实行“红名单”“普通信用主体”“黑名单”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实行A、B、C三级动态调整的“三等9级”制管理。信用主体在《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信息、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信息落实不到位,均将被扣分。
  《办法》规定,对于列入“红名单”管理的信用主体,在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评先创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待。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信用主体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三等9级”制信用分级动态管理方式已全面实施。市安监局充分发挥现有智能安监平台优势,建成集智能化评级、动态化管理、流程化审核、信息化统计等功能于一身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评定出了“红名单”企业32家,“普通信用主体”中A级信用9287家、B级信用8556家、C级信用152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有27家。
  对于“红名单”企业,实施工伤行业基准费率降至80%、安责险费率降至90%,对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及省、市政府质量奖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提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优惠措施。对于“黑名单”企业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实施工伤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50%,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等。
  截至目前,累计有175家信用好的企业在银行信贷、工伤保险费率、安责险费率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有10家“黑名单”企业被禁止参与招投标、退回贷款申请和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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