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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和资助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08:36   点击数:2492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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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我区拟对2017年度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和资助,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二)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经公开发表、出版。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我辖区内所属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区有关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

(四)申报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二、申报程序

通过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9.58.175/ujet/)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并联系所属镇街(按属地原则)审核本单位信息以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如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申报项目。

(二)申报

各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在“项目申报”处选择“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需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必要件。

 三、申报材料

(一)必需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及《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简况表》(系统填写)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二)其他辅助材料

 1.查新报告;

 2.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3.检测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计算机软件和系统类项目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5.成果应用与生产或实践的证明材料,如用户意见、标准;

 6.其它能反映项目成果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企业研发能力、经济实力等材料,如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其他荣誉证书、质量管理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市场销售材料等。

(三)装订要求

 1.申报书及附件按附件目录顺序合装成册(一式一份,平装,申报书前不要加封面,附件目录在申报书后面)。

 2.简况表。简况表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独立提交,不能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

(四)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6月15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为6月2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人:吴朝新,蔡海琼

联系方式:82340811,82340445

联系地址: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01室科技管理科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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