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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4月9日起实施

 
日期:2018-03-23 09:06   点击数:1627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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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将于4月9日起实施。其中,新增对运营绩效良好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资助,单项最高奖励100万元。
  《办法》支持对象,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等。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为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
  补贴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新增孵化面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导师工作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大学生创业辅导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决定对运营绩效良好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资助。其中,对运营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已获市级相关财政支持的不重复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已获市级财政补助的众创空间不重复资助。
  《办法》还对当年运营被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助,已获得省科技厅资助的载体市财政不重复资助;对当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下同)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1家以上、10家以下的单个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每家2万元资助;10家及以上的,给予每家3万元资助;30家及以上的,均给予1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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