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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汇编(南海区第二期:产业扶持)

 
日期:2020-03-31 11:46   点击数:5267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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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第二期——产业扶持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落实品牌计划增资扩产等政策的实施细则

时间

2018年12月起

发文编号

南府办〔2018〕39号

扶持对象

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简称“品牌企业”)。


政策措施

一、 鼓励品牌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按如下标准给予事后奖补

1.设备购置费(不含税)5亿元以上(含5亿)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8%给予事后奖补。

2.设备购置费(不含税)5亿元以下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5%给予事后奖补。

3.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二、品牌企业在区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论坛(峰会、沙龙)等活动的,对所主办活动进行事后奖补。

品牌企业以活动项目形式申报,补助标准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品牌企业按规定申报南府函〔2017〕82号文中“企业进驻奖”后,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另行申请等额的资金补助。奖励标准如下:

1.租金补贴

从进驻之日起按照东部地区10元/平方米·月、中部地区8元/平方米·月及西部地区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为三年。单个园区租金补贴总面积不超过20万平方米。

2.进驻奖

奖励标准如下:租用厂房面积300—1000平方米的给予3万元进驻奖;租用厂房面积1001—30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进驻奖;租用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万元进驻奖。

四、品牌企业对区外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后,将相关项目引入本地并设立子公司(品牌企业占股50%以上)且该项目固定资产额超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引入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万元。对于能够支撑带动我区产业跨越发展的龙头型、旗舰型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不受5000万元封顶限制。

五、将品牌企业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子基金)扶持企业库。品牌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单家企业同时只能享受一个风险补偿项目,还本付息后即可再次申请,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品牌企业通过风险补偿子基金合作机构(简称合作机构)获得的融资项目如发生实际损失,风险补偿子基金承担的风险比例提高至50%。单个项目最高补偿1000万元。

六、品牌企业购买机器人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如下标准给予事后奖补:

1.品牌企业购买机器人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已完成支付且已开具发票的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给予20%的资金奖补。

2.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4万元,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予以奖补的机器人应已全额付清机器人购置费。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

时间

至2021年12月

发文编号

南府办〔2019〕1 号


扶持对象

符合《佛山市南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方向,重点发展的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大数据、现代商贸流通、节能与环保服务、商务与专业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产业。

本办法所扶持的生产性服务业细分领域仅限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信息服务、大数据、工业设计、现代商贸流通、商务与专业服务。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南海区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及税务登记,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经营范围符合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办法所指总部企业,是指投资或授权管理3家以上企业、机构(其中至少一家为省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本办法有效期内区内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下属企业、机构在其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的占比不低于15%。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才,是指在符合本办法奖励企业内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年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元以上且依法完税的主要负责人。


政策措施

一、新引进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扶持、财政贡献奖励等扶持。

1.新引进的企业属于近三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者其下属法人子公司;

2.新引进的企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或其下属法人子公司。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包括:近两年入选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或认定的年度示范企业、骨干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发布近两年年度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核心指标在行业内排在前50名的企业;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发布国内细分行业排名50强内的龙头企业;

3.经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重点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

1.新引进企业为总部企业,给予企业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新引进企业为佛山子公司,给予企业200万元的落户奖励;上述奖励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照50%、30%、20%的比例给予扶持。获得落户奖励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相应奖励金额,且在取得奖励前需完成相应比例出资。

三、为促进南海区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发展,对落户南海区的企业给予经营场地扶持。

新引进的企业在南海区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企业经营场地扶持。自建或者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资金扶持;租赁办公用房的,前3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写字楼(办公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其中,对于补贴面积,总部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按照租赁合同实际面积计算。佛山子公司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上述扶持内所提及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资金3年内按照50%∶30%∶20%的比例支付完毕;租金则按照规定每年返还。

四、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自法人机构注册成立之日5年内,给予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其中,前2年按照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的标准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的标准给予等额奖励。

五、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人力资源支持。

1.在新引进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其个人对地方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奖励不超过3年。

2.新引进企业在引进人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合作共建高校产学研平台的,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等部门按照现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在南海区发起举办重要行业会议(含行业论坛、峰会,下同)的企业、协会及商会,给予会务补助经费,用于支付场租费、资料费等,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举办国际性行业论坛、峰会,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15万元;

2.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行业论坛、峰会,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8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时间

至2021年12月起

发文编号

南府〔2019〕11号

扶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企业,主营安全产业的企业及关联的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机构、检测中心、服务平台、孵化器等。

政策措施

一、 落地扶持奖励

1.在南海区新投资建设的信息安全类和安全服务类等信息服务类企业,有一个以上发明专利或者六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经申请审批,奖励具体如下:投资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在南海区新投资建设的智慧安防类、智能工业安全防控产品生产类、车辆专用安全装备生产类等生产制造类企业,经申请审批通过,奖励具体如下:投资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3000万元;投资3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投资1亿元—3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投资3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资额超10亿元、世界500强投资的重点项目及国内外优质产业龙头项目,具体奖励金额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4.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内新租用办公场所、厂房,并且从事安全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前三年租金依次按12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上限5000平方米。

二、经营奖励


  1. 扶持对象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给予前两年企业对财政贡献中区级分成部分100%补贴,后三年企业对财政贡献中区级分成部分50%补贴。

  2. 扶持对象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2—5(不含)亿元的,奖励200万元;销售收入5—10(不含)亿元的,奖励300万元;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三、自主创新奖励


  1. 对于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取得列装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于进驻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按《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15〕40号)中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时间

至2021年12月起

发文编号

南府〔2017〕37号


扶持对象

(一)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场所、 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企业。

(二)半导体芯片(不含半导体LED照明)设计、制造、封测、 装备、材料及应用终端、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或“机构”、“项目”)。

(三)大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工业大数据及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或“机构”、“项目”)。

(四)采购本地企业半导体芯片或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相应产业升级的本地企业。


政策措施

一、落地扶持政策


  1. 对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新投资注册半导体芯片生产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

  2. 对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新投资注册半导体芯片设计或大数据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注册资金到位后予以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3. 对在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内新租用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或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三年按50%租金补贴;半导体芯片制造、封测等企业补贴面积上限1500平方米,半导体芯片设计、大数据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补贴面积上限500平方米。

  4. 对在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内新购置或新自建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或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的企业,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价格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5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三年。


二、成长和转型升级激励政策


  1. 对本地半导体芯片生产性企业,按实际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1%、1.1%、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2. 对本地大数据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1%、1.5%、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3. 对本地半导体芯片设计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30%、25%、10%、5%、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4. 将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助力南海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交成功案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奖励。

  5. 鼓励本地企业与本地半导体芯片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产品。对采购本地半导体芯片企业生产的半导体芯片、且年度智能化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本地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上限为3000万元,补贴时限三年。

  6. 对于本地企业从事大数据服务,辅导、对接我区、企业双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 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储备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鼓励政策


  1. 在南海区投资建设支撑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相关公共服务、创新平台或设计中心,开展半导体芯片设计或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研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 对在南海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芯片或大数据类论坛、展会等,分别按举办费用的50%、30%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补助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3. 鼓励本地企业上本地云。本地企业使用与区政府战略合作企业的公共云资源,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补贴时限三年。

  4. 对在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内租用、购置、自建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或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的企业,使用园区内半导体芯片或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费用(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比例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补贴时限三年。

      政策详情可咨询科技金融协会 0757-8330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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