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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出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日期:2020-04-16 11:57   点击数:1590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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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高明区人社局和高明区财政局近日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建设条件、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以孵化基地建设杠杆撬动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为使各项政策尽快落地,高明从场地、服务、培训等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保障。除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的基本要求,基地将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展示交流场所定期举办项目展示、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服务,同时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组建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服务。

  《细则》 还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进行明确。其中,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600平方米,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15个以上,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

  示范性创业孵化场地面积要求不小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30亩,且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此外,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25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3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针对孵化基地发展,高明拿出真金白银对基地入驻企业和创业者予以扶持。结合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高明将每年组织评审认定一批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被评定为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下一步,高明区人社局将加快建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多元化认定“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等特色创业孵化基地,引导相关园区按《细则》的主要功能及认定条件方向进行发展。同时,还将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和投入,引导基地自主创新,强化基地功能的软实力,提升进驻项目的出孵率,有效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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