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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共享自行车新规正式出台 乱停放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日期:2019-04-23 15:05   点击数:8535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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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于5月20日起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应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乱停乱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企业标注禁停区,创新支付技术
  近年来,共享自行车为佛山市民出行带来便利,但随意停放、路权难保障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意见》明确,企业要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应用(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意见》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而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人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而一旦企业计划退出市场,《意见》就明确了相应退出机制,指出企业终止运营而退出本市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回收工作。
  未来,公交卡有望用来“租单车”。《意见》提到,企业应落实投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
  市民乱停放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针对乱停乱放的现象,《意见》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树立诚信典型,为守信承租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结合,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而且,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使用共享自行车。根据《意见》,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落地制定自行车停放负面清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是方便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因此,《意见》还就自行车路权、停车管理和监督等多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意见》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人民政府还要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局还将牵头制定《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范本,组织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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