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手机版 您好!欢迎您来佛山科技金融网!
佛山科技金融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2-21 09:50   点击数:2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财税〔2024〕8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看不清楚可点击这里更换!
技术支持:Zyyeasy@163.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5111405号     网站访问次数:38733863     后台管理     Baidu统计
Copyright © 2014-2015 www.foshan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谢谢!
联系电话:0757-83303138 传真:0757-83303136 E-mail:fskjjrxh@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佛山金葵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