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著作权人在2019年1—6月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缴纳的登记费进行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资助作品数量的限制: (一)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市版权示范单位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和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入驻企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三)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四)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五)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六)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 (七)国家级陶瓷艺术大师、国家级陶瓷设计艺术大师创作的陶瓷艺术作品。 资助的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 (二)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三)在佛山市经商、就业、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四)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是指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申请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可在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政务网(网址:http://www.fsxcb.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申请人就本企业、本人2019年1—6月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向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收齐资料后报市版权局审核。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联系人:冯静雯,电话:82903481。 四、申报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户籍证明; (四)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申请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五)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提供所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佛山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佛山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提供有效学生证或所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六)本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材料; (七)证明申请人符合《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八)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列材料除第(一)项外,其它各项需备复印件1份,并带备原件以便查验。 申请人向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可选择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 五、评审 市版权局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拟予以资助的,在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政务网(网址:http://www.fsxcb.gov.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发证机构或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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