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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30 11:21   点击数:1757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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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根据《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行第二批资金申报,请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及时将通知传达辖区企业,并开展指导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时间及申报条件

  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资金项目(第二批):1月23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开始日期)至6月30日期间。防控防疫物资运输途径包括自市外至市内、市内至市内。已申报第一批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线上申报:申请企业于2020年7月13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纸质申报:待各区经科(经促)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在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3份,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区经科(经促)局。

  请各区经科(经促)局按本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7月24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报送我局。


  附件:1.佛商务服字〔2020〕11号附件1:佛山市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实施细则.doc

            2.佛商务服字〔2020〕11号附件2:申报资料表格(企业填报).zip  

            3.佛商务服字〔2020〕11号附件3:申报汇总表(区填报).xls


 佛山市商务局

     2020年6月3日


  (各区经科(经促)局联系方式:禅城区82340926;南海区 86336132;顺德区22830307;高明区88663082;三水区87755935;佛山市商务局联系方式:8328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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