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高跨国经营水平,2019年市财政继续设立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进行支持。目前,该专项资金已经开始接受申报,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配套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2019年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部分)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包括: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配套奖励。对已获得国家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获得省财政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扶持资金低于30万元的,不予配套奖励。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对2018年在境外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限生产型、研发型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以及上一年度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开办费补助。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广东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方面,配套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对于在广东省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下投保相应保险或出具担保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上述专项资金给予保费80%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的20%的资助;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在上述专项资金给予保费90%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的10%的资助。单个项目每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可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线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与其他相关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递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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