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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发展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10-12 11:51   点击数:507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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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西站建设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6683209)。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发展政策.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佛山西站枢纽新城

  科技商务集聚区发展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定位。佛山西站枢纽新城(以下简称“西站枢纽新城”)是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先导区,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高地。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以下简称“西站科技商务区”)是依托西站枢纽新城的区位交通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规划建设,以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为加快园区建设发展,促进佛山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佛办发〔2022〕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西站科技商务区位于狮山镇,范围为东至罗村大道、南至环站南路、西至环站西路、北至环站北路,规划面积约1.47平方公里。

  第三条 支持对象。申请本政策支持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西站科技商务区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机构及民办非企业机构(以下统称为“机构”)和就职于上述机构的员工;

  (三)经营业务符合《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含分类代码)》规定;

  (四)申报本政策支持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新注册一年内的企业,其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统筹管理

  设立西站科技商务区支持资金。佛山西站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佛山西站管理局”)负责统筹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编制支持资金年度计划、材料受理、审核及资金的拨付、后续监管等。区财政局是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五条 落户支持

  (一)对于落户前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佛山市外机构,整体迁入的给予200万元支持,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上述支持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支付。获得落户支持机构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相应支持金额,且在申报支持前完成不低于2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对在申请本政策支持前2年内取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认定的佛山市外机构,整体迁入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上述支持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支付。

  (三)对于落户前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在申报前已获得单轮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在西站科技商务区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新设立机构,按其最近一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支付。

  (四)每家申请机构仅可申请上述支持中的其中一项。

  第六条 增效贡献支持。落户后对于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的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增效贡献的100%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年。

  第七条 核心团队支持。对于获得本政策“落户支持”的机构,给予其核心团队最多5个支持名额,并按照支持对象工资薪金在上一年度个人区级地方增效贡献的100%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年。

  核心团队成员,是指在机构内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和关键岗位骨干人员等。同一机构最多只可申请5个支持名额,具体名单由机构自主决定。上述核心团队成员应在发放该项资金支持的机构全职工作且依法完税,与该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除外),或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其境外雇主与该机构签订1年以上派遣合同。

  第八条 经营场地支持

  (一)租赁物业支持。在佛山西站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产业载体内首次租赁物业并经营1年以上的机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租金支持,单个机构资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年,3年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标准采取西站科技商务区内同类物业载体当年的租金参考价与实际租金价格较低者。租金支持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房租滞纳金、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不纳入支持范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租物业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的,当年不给予租金支持;非因不可抗力,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连续两个月不向业主缴纳租金的,当年不给予租金支持。

  (二)购置物业支持。购置在佛山西站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厂房、办公用房等产业载体物业的机构,项目落地后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购置合同金额的8%予以支持,单个机构最高支持400万元,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支付,获得支持的机构在申报支持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置合同及发票。

  (三)每家申请机构仅可申请上述支持中的其中一项。享受租赁支持的物业必须由机构自身、机构控股或参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使用,不得分租(孵化器、加速器除外)、转租或改变使用用途。享受购置支持的物业5年内不得出(转)租房屋使用权、出让房屋产权或改变使用用途。违反本条规定的机构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组织。在本政策实施期间,申报机构根据公布的申报流程等,通过佛山扶持通网站申报。

  申报机构须在达到支持条件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受理审核。佛山西站管理局根据实施效果和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顺序及择优扶持原则审核。

  第十一条 名单公示。拟支持名单通过佛山扶持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由佛山西站管理局处理及答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佛山西站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名单公布。支持名单通过佛山扶持通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佛山西站管理局根据支持名单,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涉及员工个人的支持,由所在机构根据本政策相关规定代为统一申请及领取支持资金,并将支持资金发放至员工个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支持资金。对套取、骗取支持资金的机构及其员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回支持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支持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享受本政策支持的机构须书面承诺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址迁离西站科技商务区,否则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第十六条 获得支持资金的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西站科技商务区以外、西站枢纽新城以内的重点项目,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或南海区人民政府认定后,可享受本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和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补差额”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政策规定的“最高”“最多”“达到”“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所指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并计算精确到个位数。所指的产业载体包括经认定的产业园和商业楼宇。

  第二十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并视实施情况作适时调整。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支持对象,在本政策到期后,涉及连续支持措施延续至支持完毕。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由佛山西站管理局制定具体申报资料及流程等、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含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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