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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复工前后疫情防控指引

 
日期:2020-02-03 17:13   点击数:5818   来源: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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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复工时间严格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执行。符合提前复工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申请提前复工。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建立企业防疫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执行当地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按要求向当地政府报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三、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属地发布的最新动态,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措施,对务工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一旦发现企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复工后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要立即停产。
  五、目前仍在湖北省境内人员暂不返回佛山。企业负责人要摸清公司内仍在湖北省境内人员,逐一通知到位,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
  六、企业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的流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
  七、加强卫生防护管理,进入企业人员要配备防护口罩,测量体温。如发现异常情况,登记信息,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或重点隔离观察,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
  八、对14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返回佛山人员,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九、加强对企业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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