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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29 09:46   点击数:1206   来源:市科技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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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结合我市高企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高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实施。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19年我市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为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我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邀请有高企评审经验的专家为企业提供免费的高企申报资料预评审服务。有需要的企业请提前与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获取预评审流程信息和签订服务协议书。

    我市今年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工作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专家预评审受理

截报时间

6月13日

7月8日

8月8日

企业网上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

6月20日

7月15日

8月15日

各区完成网上审核和报送推荐表的截止时间

7月5日

8月6日

8月30日

各区报送纸质到协会的截止时间

7月26日

8月29日

9月27日

    三、申报企业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6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三)2017年、2018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4.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未完成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部门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1.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报送数量以所属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2.各区科技部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须按申报程序完善系统单位信息,主管部门选择错误的应在申报前完成修改,否则会因区、市两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缺失,导致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等流程。

    (二)企业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为了赶申报批次把还没完成填报的材料做提交;按要求提交后,需留意是否有退回情况,对被退回的材料及时做好修改并重新提交。

    (三)各区科技部门要对企业的申报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督促申报企业按时提交,不得把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   83280648

                              谭少如   83281686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黄芬玲   86334412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何启伦   22830363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陈叶燕   83036675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陈荣,电话:8335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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