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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3 23:52   点击数:2339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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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我单位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为使广大外贸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修订背景、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等,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17〕13号),对重点外贸企业、外贸新业态、投保出口信保、开拓市场等进行扶持,该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0年以来,在新冠疫情和全球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外贸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稳外贸工作,结合前期走访外贸企业收集的意见建议,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优化扶持条款,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区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省、市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粤府办〔2020〕6号)、《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1号)。为贯彻落实省、市稳外贸政策,结合我区外贸发展实际,我局修订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扶持办法》延续培优扶强、扶持外贸新业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扶持方向,并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政策设计。同时,增加对进出口监管场所的扶持,提升我区口岸服务水平,优化通关环境。

  (一)企业培优扶强。延续对重点外贸企业的扶持,对年度进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进行扶持,鼓励企业壮大外贸经营。

  (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延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扶持,优化了扶持条款。

  1.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在对省试点企业、培育对象给予扶持的基础上,新增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的扶持。

  2.新增对大型(年度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扶持,并对其业务增幅进行奖励,鼓励外综服平台做大做强,为我区及周边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服务。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延续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并优化扶持条款,对制造业企业、流通型企业、跨境电商园区分别制定扶持标准。

  1.对制造业企业和流通型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按进出口额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扶持。制造业企业扶持门槛为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流通型企业扶持门槛为在区内监管场所业务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在区外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实现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市场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2.新增对跨境电商园区的扶持,鼓励企业完善园区配套,提升园区竞争力,对获得市级跨境电商功能型园区或产业型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和30万元。

  3.延续对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性强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扶持,按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标准,带动行业发展。

  (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延续旧政策,对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给予扶持,推动全区外贸稳定发展。

  (五)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延续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优化扶持条款,按已缴纳保费和保险公司垫付保费两类分别制定扶持标准。

  1.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40%给予扶持,年度单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

  2.保费由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在省级对保费给予扶持的基础上,区级对保费给予20%的扶持,年度单个企业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延续旧政策的扶持标准,新增对扶持金额下限和企业申报项目上限,单个认证扶持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

  (七)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等活动。加强对企业海外参展的扶持力度,增加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扶持,按线上展会和线下展会分别制定扶持标准,延续对长期海外品牌展示活动和我区组织的推广等活动的扶持。

  1.新增对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国际展会的扶持,对展位费、装修费、物流费给予20%的扶持,单个展会扶持金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2万元,年度单个企业扶持展会数不超过5个。

  2.新增对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的扶持,对参展费用给予20%的扶持,单个展会扶持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万元,年度单个企业扶持展会数不超过3个。

  3.延续对各级政府组织的长期海外品牌展的扶持。

  (八)支持企业参加我区授权或委托的境外推广活动。延续旧政策,对由我区授权或委托的政府贸易促进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的境外品牌宣传、展示和推动活动给予全额扶持,打响三水企业品牌。

  (九)支持进出口监管场所发展。新增对进出口监管场所运营企业的扶持,对上年度所服务企业的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监管场所,按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制定扶持标准,每增长10%给予10万元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50万,以此鼓励我区进出口监管场所扩展进出口业务,吸纳周边地区货源,提升口岸物流竞争力。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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