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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扶持科技创业:创业失败补偿一半损失

 
日期:2015-04-17 10:52   点击数:237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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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4月11日电(记者林洁)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广东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失败给予补偿,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市两级财政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将联动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融资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和当地市财政将分别按照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这就意味着,创投机构投资失败,政府将补偿一半损失。

  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10%分担损失,省财政和当地市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50%和40%分担损失。

  按照细则,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是: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据透露,广东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上限。

  此外,4月10日,广东出台了另一项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项政策旨在提升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其科学发展。

  按照办法,符合有关规定的孵化器可享受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运营成效优良奖励等后补助政策。上一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省财政再按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将建立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并获得地级以上市财政补助的,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

  上述细则和办法中的政策涉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融资和管理,均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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