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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金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

 
日期:2024-01-19 09:55   点击数:348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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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文件精神,为提升服务业集聚化水平,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发展,加快形成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新格局,在全市规划建设十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功能全面、聚集度高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千灯湖金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千灯湖集聚区”)是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佛山市实施金融创新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千灯湖集聚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水平,有必要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金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通过集聚金融资源,形成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佛山市及南海区现代服务业的结构层次和辐射能级,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进驻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新迁入指从南海区外迁入千灯湖集聚区,除特别注释外,下同)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分类别、分情况给予一定的进驻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增效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地区总部,除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以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南海区的保险公司地区总部按其经营增效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营增效奖。

  (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奖

  根据千灯湖集聚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在岸、离岸执行额的档次给予对应的业务发展奖励。服务外包企业的在岸、离岸执行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信息为准,单个企业每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一次奖励,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高一级业务规模的,可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四)技术先进型认定奖

  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职能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在该项认定有效期内迁入千灯湖集聚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技术先进型认定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五)人才扶持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千灯湖集聚区的扶持对象自进驻之日起前三年内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按照其个人自录用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在扶持对象工作所产生的个人年度地方经济增效额给予全额奖励。

  (六)高管团队奖

  对符合以下两类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根据其经济增效额增长情况,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奖励:一是享受本办法进驻奖励,且年度经济增效额达到一定条件的;二是本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南海区且年度经济增效额达到一定条件的。

  (七)增资扩股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南海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独立法人),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业务发展增加实缴资本金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其增资扩股奖。

  (八)物业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扶持对象及从南海区内、千灯湖集聚区外新迁入千灯湖集聚区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地区总部在千灯湖集聚区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分别按照面积和租金给予一定的物业补贴。

  (九)招商中介奖

  对成功引入金融机构总部及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后台业务总部的招商中介机构按其引入的该机构首次实缴资本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中介奖励。

  (十)行业协会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行业协会给予租金补贴。

  三、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扶持对象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扶持条件,方可享受相应扶持奖励。

  原文链接:《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金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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