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手机版 您好!欢迎您来佛山科技金融网!
佛山科技金融网

关于《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23 10:58   点击数:3121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运作以来,已成功为一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支持,帮助企业累计获得贷款金额超过11亿元,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鉴于办法于2019年2月到期,受国家机构改革影响业务主管部门变更,为更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理顺工作流程,解决市内更多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局依据办法修订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 (国知发运字〔2019〕38号)

2、《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11号)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佛科〔2016〕13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由各级财政资金共同出资组成。原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按要求移交后并入本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用途包括撬动合作银行和社会资本增加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等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以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日常可能产生的审计、法律等相关费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管理、扶持对象、运作方式、项目申请流程、项目管理、 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个部分。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管理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服务费方式,以及项目损逾期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管理办法》明确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工作小组成员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以及实际出资部门组成。

《管理办法》中要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佛山市为主要纳税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扶持项目,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可连续申请风险补偿项目超过3年。

《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项目发生不良运行情况后,在融资企业融资本息偿还逾期90天以上,且合作机构已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规定追收180天以上尚未全部收回贷款本金的(合作机构向贷款企业发送第一封律师函开始计算),可按合作协议约定向资金管理人申请项目损失补偿。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赖志军,卢业奋 联系电话:0757-83380441,0757-83210122

 
 
看不清楚可点击这里更换!
技术支持:Zyyeasy@163.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5111405号     网站访问次数:38098999     后台管理     Baidu统计
Copyright © 2014-2015 www.foshan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谢谢!
联系电话:0757-83303138 传真:0757-83303136 E-mail:fskjjrxh@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佛山金葵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