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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0 18:34   点击数:2546   来源:南海区人社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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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11号)规定,现对《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发政策文件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南府〔2018〕44号)的执行情况,对南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政策依据包括:《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字〔2020〕17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7号)、《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技能人才三年提升工程(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75号)等。

  二、政策执行目标任务

  以推动南海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形成引进快、培养好、使用效果优的工作格局,促进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到2022年,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27.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9.5万人,占总量的比例达35%以上。

   三、技能人才定义解析

  《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的人员。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解析

  《办法》与南府〔2018〕44号文一脉相承,都是围绕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四个方面展开,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政策依据、补贴项目和部分内容表述进行修订。其中,重点围绕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对补贴项目进行了“一增”“一减”和“两替换”“两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增”。

  《办法》增加了“技能等级认定资助”。本项资助的出台是对南海区企业、行业协会、区属技工院校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激励手段,以保障职业资格评价制度与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有序衔接,保障南海区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持续开展。《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根据申报级别,分别对南海区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给予20万、10万、5万元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其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

  (二)“一减”。

  《办法》删除了原稿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奖补”。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补贴政策已不具时效,故删除。

  (三)“两替换”。

  一是《办法》将原“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奖励”替换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奖励”。根据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从今年起暂停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故原补贴政策已不具时效。同时,为鼓励更多南海区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对一年内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超过50人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组织培训的企业、教育培训机构5万元奖励。

  二是《办法》将原“职业能力开发补贴”替换为“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补贴”。根据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今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由政府部门组织考核鉴定,为鼓励更多单位开发适应南海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和培训课程标准,落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南海区开发并经上级验收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专项能力题库,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一个项目2万元和3万元奖补;对南海区开发并经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验收并纳入补贴目录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由区财政给予每一个标准3万元奖补。

  (四)“两修订”。

  一是《办法》修订了“输送技能应届毕业生奖励”,修改为:加强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引才,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与南海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到南海区实习就业。对每年度与南海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或订单式引才协议并累计输送30名及以上毕业年度在校学生到南海区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院校,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累计输送10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南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分别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20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10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二是《办法》修订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技能人才奖励”,修改为: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南海区内依法成立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区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从区外引进技能人才(不含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含经认定为南海区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对每年度累计引进满30人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区财政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含)。

  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本政策解读将同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及部门政务微信、微博以及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同时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以便让市民和有关单位清楚了解《办法》的内容。


  政策原文:http://www.foshankj.com/8255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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