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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科技创新载体补助政策

 
日期:2017-06-30 10:42   点击数:1569   来源:南方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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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越)日前,佛山市科技局公布《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望通过申请获得100万元资助。另外,在补贴类资金支持方面,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最高可以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旨在培育佛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培育佛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佛山科技创新载体的发展。支持的对象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

 

佛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曾提出,到2020年,佛山全市各类“众创空间”要达50家,孵化器数量计划要达到80家。孵化器是科技载体中的主力军,征求意见稿对科技创新载体对应的产业划出了大致范畴,即围绕“互联网 ”、新材料、新光源、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目前佛山市孵化器总量正在逐步增多,征求意见稿的新办法中对孵化器获补贴资格明确划线: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补贴50万元

 

在补贴类资金支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个不同的方向。其中补贴资金量最可观的是“新增孵化面积补贴”。该补贴拟按照孵化器内当年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以每100平方米5000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但获得补贴,还需要符合“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不能超过当年新增孵化面积的20%”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运营绩效良好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资助。其中包括,对运营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资助,但已获市财政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立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孵化器内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也可获得补贴。征求意见稿称,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投资不包含装修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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