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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项目扶持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1-07-26 11:50   点击数:2767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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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推进“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加大对“工改工”项目奖补力度。同时,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全面发起“村改总攻坚”,要求各区在2023年底前总体完成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任务。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我区村级工业园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产业低端、违法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工改工”流程较为复杂,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期较长,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工改工”动力不足,需要用财政资金奖励进行“抛砖引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工业园改造。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我区拟针对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我分局草拟了“工改工”项目扶持办法,明确了扶持的对象及标准、梳理了资金申请及受理程序,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和村集体参与“工改工”改造热情,以加快破旧工业园的拆除整理和改造提升。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7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428号)

  6.中共佛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佛改委发〔2021〕6号)

  7.《佛山市顺德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财政扶持操作细则的通知》(顺三改〔2015〕7号)

  8.《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2019年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扶持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顺村改办〔2019〕4号)

  9.《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

  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

  11.《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鹤府〔2020〕12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框架构成

  本办法采用“主文件 附件”的形式,其中正文部分包括六大部分,共十九条,附件1个,为申请表模板。

  (二)主要内容及要点说明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目的、“工改工”项目类型及资金来源。

  第二部分规定了扶持项目范围及扶持对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项目可申请扶持,并限定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扶持对象。其中,为改变村级工业园“低小散乱破污”现状,鼓励村集体拆除破旧厂房等建筑物,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前期土地整理存在资金缺口的,可以在地上建筑物已拆除50%及以上时,先行申请50%的扶持资金,待到改造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后,申请剩余50%的扶持资金。

  第三部分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标准。经审批确定扶持的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按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经审批确定扶持的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按符合标准的土地面积给予20万元/亩的扶持。其中,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打赢“村改”攻坚战的任务要求,加大对村级工业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不对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加以限制。

  第四部分规范了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批,包括申请、审定、拨付等多个环节,并明确了不同情况的申报材料清单。

  第五部分阐明了扶持资金监管措施。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政策解释单位及施行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7月9日


政策原文:http://www.foshankj.com/53140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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