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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

 
日期:2015-12-21 09:07   点击数:2931   来源:佛府办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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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13〕13号

为加强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

进一步统筹创新要素的布局与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符合佛山需求,具有创新性、开放性、集聚性和可持续性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佛山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引领支撑佛山实现科学发展,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资金来源

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局管理部分)中列支,以补贴形式用于资助佛山市创新平台建设,接受市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获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所在区、依托单位,原则上须按不低于1:1:3的比例对市级财政资金给予配套。

三、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大型综合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

(一)大型综合研究院。针对佛山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以推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而成立的大型综合研究院或类似研发机构。以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行业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科技投入能力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法人单位为依托单位,联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而成,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科学、灵活,且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对于新组建的大型综合研究院或类似研发机构,一般资助不少于1,000万元。

(二)经科技部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三)经科技部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四)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实验室或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五)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对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孵化器,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七)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针对专业镇内特色产业发展和提升的需要,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建立具备为广大企业提供研发新产品、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技术咨询与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经市科技局认定新组建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助8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平台,由平台或依托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申请创新平台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佛山境内组建、运作并以佛山市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

(二)获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处于建设期。

五、项目管理

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评审、报批、跟踪管理、监督和验收参照《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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