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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和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20:52   点击数:3081   来源:禅城人社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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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和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18        

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1号)、《关于调整“通济才智”工程人才分类认定有关规定的通知》(禅人才办〔2017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有序申报“通济才智”工程人才政策相关的补助、津贴和扶持项目资金,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在申报“通济才智”工程人才政策相关的补助、津贴和扶持项目资金之前,须先进行重点人才分类认定或评定。

第三条  申报资格认定及评定重点产业(行业)领域:装备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绿色能源、“互联网 ”等重点产业;金融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科技服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同时适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上述领域事业单位所引进的非在编人才,可享受相应扶持。对获得其他国家授予院士称号、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从区外引进到禅城的,将不受国籍限制,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区同等的人才政策扶持。

第四条 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杰出高层次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D类)。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资格认定及评定人才基本条件

1.引进规定:从区外引进到禅城区就业、创业或带项目成果来我区注册公司创业的优秀人才或科研团队(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2.引进人才方式

1)正式引进

情形一:从2016328日起,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办理正式引进手续指经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人事档案调入等),到岗在职、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于2016328日以后首次或重新(距上一次在禅购买社保时间不少于一年)在禅城区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才。

正式引进的境外人才,要求在2016328日后引进到我区,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禅城工作,按规定在禅城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税。

由我区事业单位引进且享受安家补助(含住房补助)、房租补助扶持的非在编人员,不得再以通济才智正式引进人才的条件享受安家补助、房租补助、工资外津贴等扶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按市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申报扶持,不得再以通济才智正式引进人才的条件享受安家补助、房租补助、工资外津贴等扶持;如以个人或科研团队创业的条件申请视同正式引进人才,要求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及创办企业的时间,应在20171226日之后。

情形二:从20171226日起,带项目成果来我区注册公司创业的区外高层次人才或科研团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均可视同我区正式引进人才。

个人创业:带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是指专利或科技奖项证书等)来禅创业,其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且承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足。

科研团队创业:每个科研团队带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是指含有团队成员名单的专利或科技奖项证书等)来禅创业,其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且承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足,科研团队每个成员认缴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上。

个人或科研团队创业的,首次申请视同正式引进人才认定之后,不得增加视同正式引进人才的数量。

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生产和服务。申请人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须在禅城。

视同我区正式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由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引进且享受安家补助扶持的在编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安家补助、房租补助、工资外津贴等扶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到我区创业的,需经所在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2)柔性引进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现服务或原单位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从区外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使用方式。柔性人才在引进时年龄原则在55周岁以下,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第三章  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办法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情形一(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1)《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申报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护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最高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4)获得的荣誉、称号、奖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经市、区人社部门核准引进所开具的文书(如《人才引进呈报表》、工作介绍信等)复印件1份(境外人才除外);

6)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1份);

8)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原件);

9)属于企业首席技术专家人才,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3000万元及以上的缴税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0)属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事业单位所引进的非在编人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非编人员证明原件1;

11)境外人才提供工作许可证或中国绿卡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情形二(视同正式引进)

1)《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申报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护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最高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4)获得的荣誉、称号、奖项证明,任职证明、任职文件或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境外人才提供工作许可证或中国绿卡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6)来禅注册公司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是指专利或科技奖项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1份);

8)承诺书:包括单位在三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个人在三年内缴足股东出资额,个人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等内容;

9)公司章程(可反映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10)可反映公司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盖公章1份);

11)申请人在禅城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1;

12)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到我区创业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

3.情形三(柔性引进)

1)《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申报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最高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4)获得的荣誉、称号、奖项证明,任职证明、任职文件或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提供个人工资薪酬的银行流水(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1份);

7)属柔性引进的由服务单位出具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承诺或证明材料1份;

8)境外人才提供工作许可证或中国绿卡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受理机构根据客观情况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安排相关人员实地考察。

第七条  申报时间

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申报时间为工作日均接受申报,原则上每个月认定(评定)一次。

第八条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服务办)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区人才服务办检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审核;

3.审核:

1)情形一:

区人才服务办初审意见与人才申报认定类别一致的,由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复审;

2)情形二:

区人才服务办初审意见与人才申报认定类别不一致,或申请人不完全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由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后加具意见,区人社局参考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再提交区人才办复审。

4.复审

区人才办对区人社局提交已加具意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区人社局发文予以公布。

第四章附 

第九条 对获得其他国家授予院士称号、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从区外引进到禅城的,将不受国籍限制,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区同等的人才政策扶持。

第十条 对于区财政负担的同类型扶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申领安家补助时须扣除已申领的房租补贴部分。

第十一条 对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作协议的、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的待遇;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评定资格条件的,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带项目成果来我区创业人才或科研团队名义申报且经认定评定的人员,在注册公司起三年内如出现股权转让,认缴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不足5%,将被取消认定资格并需在三个月内一次性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和评定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禅人社〔201677 号)附件1《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实施细则》停止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禅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

一、杰出高层次人才(A类)

(一)国家最高科学进步奖获奖科学家,我国“两院”院士、外国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内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首席专家,86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二)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一等奖完成人前2名、二等奖完成人前1名,中国专利金奖前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

二、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

(一)近五年来,入选或获得以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一等奖完成人除前2名以外、二等奖完成人除前1名外其他核心成员,中国专利金奖除前1名以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他核心成员。

2.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3名,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三)近五年来,担任以下职位的人才:

国内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排名前2名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三、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

(一)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促进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引进的博士学位以上人才,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所引进的非在编博士后、博士学位学科带头人。

(三)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曾获得县(区)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或相关优秀科研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金融高管人才(地区总部或金融一级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的人才: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

(五)近五年来,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首席技术专家人才。

四、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D类)

(一)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以及高级技师等执业、技能资格,并曾获得县(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才。

(二)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高级信息分析师和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类和“互联网 ”类中级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才。

特别说明:对于本办法中没有列举到的其他方面优秀高层次人才,或对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条件,但用人单位认为所引进的人才具备相当层次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提出申请,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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