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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四个问题

 
日期:2019-08-26 10:56   点击数:10078   来源:中科产业化智库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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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上,涉及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在与政策、市场等的触碰中产生大大小小的问题。综合分析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提前排查非技术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

一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问题。

“科技成果”作为一项特殊的“国有资产”,目前面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系列管理规定同时并行的情况。这两类规定对于科技成果管理,存在较大差异。前者采取充分放权和加强中后期管理方式,后者仍是严格审批和备案管理模式。

以科技成果定价为例,现行政策允许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但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作为国有资产的科技成果价值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报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定价”,也导致高校、科研机构无所适从。

尽管2017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将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原由财政部负责的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调整为由高校、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备案程序,缩短了备案时间,但并未从根本上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定价,仍然沿用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思路,采取评估 备案的管理方式。

此外,在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方面,综合考虑流程优化和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有关税收支持政策的适用条件,很多科研事业单位采取“两步走”方式,即先由单位作为出资主体,同时完成针对科研人员的股权奖励,然后再将科技成果出资所形成的由单位持有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单位所属资产管理公司。

但在实践中,“两步走”可并做“一步走”,即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新设立公司为例,单位可直接将其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登记为出资人,而不用先将单位登记为出资人,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资产经营公司名下。但上述方式省略了一个环节,即事业单位将股权无偿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的报备环节。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事业单位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处置资产,需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备,周期较长。目前部分单位实践中上述环节的缺失,很可能会给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项目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一些潜在的“隐患”或成为规范管理上的一个“瑕疵”。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的细化和完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包括政策制定部门和单位实施部门两个层面的配套政策,以及相关支持性政策文件的细化和完善,这些都是影响科技成果顺利实施转化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在相关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政策还需进一步研究深化,部分激励情形无法获得税收支持。在股权激励方面,目前由激励对象组成的合伙制或公司制持股平台,无法享受获得激励股权时暂不纳税政策。在现金奖励方面,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但科研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的股权分红现金奖励,以及单位自行实施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项目收益分红,还无法享受58号文件的税收支持政策。

其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管理政策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部分政策尚未有效落地。比如,现行政策提出了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奖励的分类管理原则,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单位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股权等奖励,但未就上述人员获得奖励的审批流程做具体规定,导致高校、科研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激励政策时仍存顾虑。

其三,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认识不足,尚未制定与成果转化需求相适应的内部配套政策体系。近年来陆续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成果转化审批、人员激励、绩效评价等方面,对原有政策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和突破,需要高校、科研机构重新梳理和建立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体系和支持政策。从调研情况看,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对相关政策落实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改革动力不足,原有工作和政策体系难以满足新的工作要求,直接影响政策落地。

三是科技成果自身的转化条件问题。

近年来,中央在京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和投入的科研经费规模不断增大,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断增多,表现之一就是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量不断增大。但是从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情况看,截至2016年底,38所中央在京高校和42所中科院在京研究所分别有5034件专利和2461件授权专利实施了转让或许可,仅占全部授权专利数量的7.8%和9.2%。从技术合同额的规模来看,2016年中央在京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登记额合计70.45亿元,而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2016年科研经费合计已超过70亿元。

专利作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从相关数据看,真正实现转让、许可转化的比例并不高,主要原因是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目的大多是结题验收、职称评定等,偏离了专利制度的初衷,即产生商业价值并通过建立保护机制,激励创新和投资。正是因为科研人员对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高校、科研机构形成的专利成果虽然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保护力度小,商业化价值开发难度较大,企业很难用上,专利本身并不具备较好的转化条件。

四是科技成果的专业化管理和转化相关要素资源的整合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技术 资本 市场”的要素资源整合过程。实现相关资源的整合,既需要有适合转化的科技成果,同时也需要能够帮助高校、科研机构实现资源整合的专业团队、服务机构和政府支持环境。但从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实际需求看,仍然面临缺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管理团队、缺少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以及政府在部分环节的支持不足问题。

其一,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管理团队的数量和质量方面,我国高校、科研机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如我国高校拥有的专利数量约是美国高校的30倍,但高校从事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管理的人员数量仅为美国高校的1/10,且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多是拥有博士学位、MBA学位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管理团队中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相对较少。

其二,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方面,缺少“大而强”的高水平服务机构。现有服务机构大多仅是提供简单的信息交换和交易对接,很少有机构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发明评估、质量管理、市场分析、商业推广、交易估值、谈判签约等系列服务。高水平服务机构和平台的缺乏,难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良性循环,难以真正促进技术、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

其三,在政府支持方面,对于高校、科研机构前期基础性、概念性研究,以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链条上,应用类、具有清晰产业化前景,特别是经过小试、中试的科技成果,能够比较顺利地与资本和市场对接,但高校、科研机构拥有的还需进一步概念验证的研究成果,由于风险较大,尚未跨越“死亡之谷”,比较缺少资本的支持和市场的关注。这个环节尤其需要政府补位,给予专门的资金支持。此外,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是高校、科研机构顺利实施成果转化的关键之一,政府部门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引进、培养和经费支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技术交易所和华北电力大学  刊于《中国科学报》 (2019-08-22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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