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1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6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6〕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2023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2024年、2025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企业在申报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 三、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平台申报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以下简称“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按平台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平台上选择所属地市科技部门进行提交。 (二)地市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提交申报后,各地市科技部门组织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意见。 (三)相关材料报送 通过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的企业,须登录平台生成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相关佐证材料需整理成册并编制好总目录、分类目录及页码,按顺序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形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各地市科技部门收集好申报企业的数据光盘,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强化诚信意识,切实扛起第一申报责任人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申报前和认定后均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www.mofcom.gov.cn/fzlm/swbywxttypta/index.html)”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如有问题可咨询当地商务管理部门。企业提供的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企业应将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二)加强企业属地管理。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掌握所在辖区内外向型技术服务企业情况,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各地市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质量。 六、联系方式 1.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0-87681637、87687769。 2.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受理窗口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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