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手机版 您好!欢迎您来佛山科技金融网!
佛山科技金融网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征求《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20-09-14 15:00   点击数:2154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区政府印发的《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佛禅府办〔2018〕41号),我局拟定了《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至你们征求意见。请于9月2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李想,联系电话:82340856,电子邮箱:gyfzk@chancheng.gov.cn)

  





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区政府印发的《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佛禅府办〔2018〕41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服务及包装等进行整合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依法在本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区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 本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部门预算管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任务,依照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根据批复额度对专项资金进行安排和使用,组织实施对本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镇(街道)应参照本办法,配套安排资金扶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第五条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的方式、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本专项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使用。

  第七条 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设计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实现规模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奖励 15 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持续在“规上”企业库,每年均给予奖励 15 万元。

  (二)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壮大发展。对发展壮大的工业设计企业,按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的 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奖励上限为 100 万元:企业如达到条件,可连续申请相应奖励。单个企业该项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

  (三)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分别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四)工业设计荣誉奖奖励。对登记注册地址属佛山市禅城区的法人单位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奖励 50 万元;获得 iF 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G-MARK 奖(金奖)金奖、IDEA 奖(金奖)或上一届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的奖励 10 万元;获得iF 国际设计银奖、 红点之星、IDEA 奖(银奖)、G-MARK奖(银奖)或上一届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的法人单位奖励 5万元;获得上一届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 国际设计奖、红星奖、IDEA 奖、G-MARK奖其他层次奖项的法人单位奖励 1 万元。

  第 采用补助方式支持在区有关部门报备、认可的在禅城区内举办的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览和全国性的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对各项活动按不超过审核认定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享受过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能重复资助。

  第九条 本细则第七条第(二)点奖励资金由区与各镇(街道)按 5:5 比例共同负担;第七条其余项目及第八条由区级财政负担。

  第三章 扶持项目认定的条件

  第 申报工业设计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属于“749 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相关行业分类。企业具体名录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规上”工业设计企业统计标准为:年末从业人数 50 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第十一 申报工业设计企业壮大发展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或以上;

  (二)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增量达到 100 万元或以上。

  企业如达到条件,可连续申请相应奖励。单个企业该项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二 申报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一)、(二)条件:

  (一)获得相应政府部门的认定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其直接控股的工业设计企业,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2.被广东省经信部门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报主体承诺领取奖励后 5 年内不迁离本区注册地、不改变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第十三 申报工业设计荣誉奖奖励,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以署有申报人姓名的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二)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 iF 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G-MARK 奖(金奖)金奖、IDEA 奖(金奖)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

  (三)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iF 国际设计银奖、 红点之星、IDEA 奖银奖、G-MARK奖银奖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

  (四)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 国际设计奖、红星奖、IDEA 奖、G-MARK奖其他层次奖项。

  单个工业设计作品同类别奖励只可申请一次。

  第十四 申报工业设计活动补助的,活动举办地址应在禅城区范围内,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览和全国性的工业设计大赛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五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编制本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并通过禅城区政府网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奖励申请。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 申报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禅城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禅城区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禅城区内实施或产业化;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项目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时申请验收的情况;

  (四)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中央、省、市、镇等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七)申报单位不存在怠于履行验收义务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细则项目的申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流程进行: 

  (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受托单位)负责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区税务部门、统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共同审核。

  (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审核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镇(街道)和区财政局意见后,将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后,提交区政府审批。

  (六)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将区、镇(街道)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专项资金统一先由区财政垫付后再扣减镇(街道)分成款。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的审核确定采用符合性评审、合规性审核两种方式开展。

  (一)适用符合性评审的项目,包括:工业设计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工业设计企业壮大发展奖励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按经全面审查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符合性评审原则上须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开展。

  (二)适用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包括: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奖励项目、工业设计荣誉奖奖励项目、工业设计活动补助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涉及项目的申报书、官方认定文件、租赁合同及其支付发票等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予以核准确定项目。

  第十 专家评审小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责任和要求:

  (一)具有评审和审核相应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秘密,遵纪守法。 

  (二)需严格审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如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取消其专家或第三方评审和审核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本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的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在区政府网或有关政府指定的公开信息渠道,公开如下信息:

  (一)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本细则。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等信息。

  (三)本专项资金拟扶持的申报单位名单及拟对其支持的项目等信息。

  (四)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 对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追回骗取资金,3年内不再给予其科技项目和政府资金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获扶持的申报单位进行督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获扶持的申报单位进行警告或撤销;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自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看不清楚可点击这里更换!
技术支持:Zyyeasy@163.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5111405号     网站访问次数:38558829     后台管理     Baidu统计
Copyright © 2014-2015 www.foshan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谢谢!
联系电话:0757-83303138 传真:0757-83303136 E-mail:fskjjrxh@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佛山金葵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