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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07 08:06   点击数:39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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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在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一)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及省层面都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省持续深化科技体制尤其是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相继提出在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这些都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并加强制度建设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深入推进,需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加快制度建设。2019年广东率先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点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2022年,根据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要求,进一步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省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实施经费“包干制”改革成效显著,有效解决了基础研究不确定性与经费预算精准性之间的矛盾,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高了经费使用自主权。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实践中也发现仍存在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部分负面清单界定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快建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项目经费高效科学使用,让科研经费真正服务于科研,更好促进基础研究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四)《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

  (五)《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

  (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

  三、内容框架

  《办法》分为5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资金管理原则。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方职责。第三章为“经费使用管理”,明确省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以及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并对经费拨付、经费决算、结余经费使用及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建设等进行规范。第四章为“监督与评价”,明确项目经费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举措,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第五章为“附则”,明确解释主体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办法》在充分总结前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最新部署要求,重点围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各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分工、细化“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全面规范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制度文件。主要特点包括

  (一)扩大包干制”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包干制”的适用范围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省联合基金项目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有关要求,进一步其他由省基金委受托管理并在指南中明确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基础研究类项目纳入适用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支出范围,规范各关键环节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不再编制明细预算,由承担单位据实列支,在支出时不区分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根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明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绩效支出及管理费,并对各类开支范围的具体支出科目等进行界定和阐释,同时经费拨付、经费决算、结余经费管理等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三)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划定经费使用红线,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结合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管理实践中的实际需求,全面细化、完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内容,在原试点期间提出的“10条”相对原则性“负面清单”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8条“普遍性禁止清单”和10条围绕具体开支科目的“具体性禁止清单”,明确划定经费具体使用红线,增强经费使用管理的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为科研人员松绑的同时筑牢经费安全和有效使用防线。一是建立验收抽查机制,加强抽查检查结果运用,对管理规范、有典型经验、内部制度完备,且连续两年抽查无问题的承担单位减少抽查频次;对管理失职、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担单位加大抽查力度,并对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责任主体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二是充分考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特点,探索更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宽容与惩戒并重,对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无过错科研人员或责任单位免予问责。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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