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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日期:2018-07-25 17:07   点击数:3489   来源:佛山农商银行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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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睿宁


本文旨在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模式与特点,为科技金融产品开发提供借鉴思路。

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模式

针对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都有共同的特点——多方位、多角度创新综合金融产品体系。产品开发的角度大致有三种:一是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打造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体系;二是针对所处区域的特殊行业、重点行业研究、开发特色行业融资产品;三是以渠道合作为基础,进行融资模式开发,通过合作方进行风险分担。

第一个角度,是最为普遍的,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打造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体系,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以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为例,针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分别推出了“创融通”、“及时予”、“腾飞宝”系列产品。“创融通”的目标客户群体为轻资产、首次融资难的创业企业和个人,包含“融信宝”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留学人员创业贷款,“创业卡”信用卡等产品,以信用贷款为主。“及时予”则针对产品已经量产、需要资金扩大生产和销售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产品等。“腾飞宝”包含股权质押融资、并购贷款等贷款产品以及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和上市财务顾问、企业债务重组顾问等金融咨询服务,满足成熟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从间接融资过渡到直接融资的需求。

第二个角度,针对所处区域的特殊行业、重点行业研究、开发特色行业融资产品。例如,南京市拥有中国最大的通讯软件产业研发基地——中国(南京)软件谷,截至2017年底聚集了软件企业超2070家,涉软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2.4万人,形成了通信软件、服务外包和信息服务三大特色产业集群。软件企业是典型的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南京银行针对软件企业最主要的成本支出是员工薪酬支出的特点,在贷款用途上进行创新,推出专门向软件企业提供贷款用于发放薪酬的产品。类似的,北京银行也推出了集成电路设计贷款、软件外包贷款等。

第三个角度,以渠道合作为基础,进行融资模式开发,通过合作方进行风险分担或信息共享。具体的合作渠道有以下几种:

一是“银政合作”。“政”指政府部门。“银政合作”的模式有多种,目前较普及的是与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合作。近年来,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全国各省、市、区政府纷纷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偿或分担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融资而产生的风险,风险补偿或分担的比例从30%到90%不等。合作银行也针对与基金的合作,开发出专属信贷产品,在信贷条件设计方面给予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担保要求的放松。“银政合作”的另一种模式是依靠政府对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准入审核机制,推出纯信用贷款产品,例如杭州银行推出的“瞪羚诚信贷”、“雏鹰贷”等。

二是“银担合作”。“担”指担保机构。由专业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保证是最为常规的融资担保模式之一,借助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担不失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好途径。如北京银行早在2000年就开始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了“共同下户、联合评审、独立决策、风险共担”的业务操作模式,并推出了 “小瞪保”、“见贷即保”等一系列新产品。如“见贷即保”产品,是指银行与担保公司同步调查,将担保审查标准嵌入到银行审贷标准中,对符合条件的客户,银行批贷后即可放款,担保公司自动提供担保,具有快速批量操作的特点。

三是“银保合作”。“保”指保险机构。“银保合作”的模式主要是由借款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如果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这与“银担合作”非常类似,保险费率也与担保公司的平均收费标准相当,约为3%左右,会根据投保企业的资质有所浮动。

四是“银投合作”。“投”指创投、风投等股权投资机构。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主要采取“银投合作”的模式,即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在股权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已经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联合央行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准入10家银行为首批试点银行。试点银行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从而可以分享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收益,以此抵补贷款投放所产生的风险。

五是“银证合作”。“证”指证券公司。前文提及的“投贷联动”也是“银证合作”业务中的一种,此外,商业银行还通过证券公与拟上市企业或已上市公司的合作来寻找优质科技型企业。例如杭州银行推出的“挂牌过桥融资”,与合作券商签订“新三板”挂牌合作协议,向拟挂牌企业发放贷款支付券商的挂牌服务费用,以相应政府补贴作为还款来源,支持企业尽早挂牌。

六是“银园合作”。“园”指科技园区。商业银行与科技园区的合作,一方面通过园区对驻园企业的信息掌握优势,对园内企业进行批量营销,另一方面也与科技园区共同开发信贷产品,例如推出“租金贷”、“置业贷”等产品帮助科技型企业在园区租购办公场地,借助园区对驻园企业的增信推出无抵押贷款。

当然,这些渠道并非孤立的,一款融资产品可能建立在同时和多个渠道的合作之上。例如“银担合作”产品的背后,通常还有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分担;“银保合作”产品也最常见于“政银保”业务,即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保险机构三方合作共担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特征分析。

从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创新的速度快、范围广。随着科技型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扶持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政策纷纷出台,及商业银行对科技金融业务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加深,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科技金融业务的投入,加大了对科技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近几年不断推出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新产品。

二是创新的同质化严重。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路接近,且目前国内未对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商业银行缺乏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部分产品只是在原有产品上进行改良,科技型企业的针对性不够强,在产品创新的方式方法上,原创性欠佳,借鉴或照搬他行产品的现象普遍,以致市场上的科技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

三是创新过程中忽略产品品牌的建设。产品品牌建设是产品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鲜明的产品品牌有利于吸引客户、促进营销、扩大市场份额。然而,对于科技金融产品,只有少数银行建立了专门的产品品牌,如南京银行“鑫智力”,大部分银行只是将科技金融产品与其他产品使用共同品牌,如北京银行的科技金融产品列属于“小巨人”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或者只是针对单个科技金融产品进行了命名,如中银上海的科保通、中银贵州的黔科通宝。

五、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建议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所处的宏观环境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特征,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注重科技金融产品品牌建设。鉴于当前各家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产品同质化程度高,建立鲜明的、专属的科技金融产品品牌,有利于客户对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产品进行区分识别和口碑传播,从而推动科技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二是加强行业科技金融产品开发。科技型企业是科技研发投入高、科研人员占比高的一类企业,但所属的行业却千差万别。商业银行应当结合所处区域的高科技产业分布特征,选取主要行业进行针对性的科技金融产品开发。一方面,行业产品开发基于对行业的研究,集中对某一个或几个主要行业内企业的技术产品、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研究,有利于商业银行积累行业数据,在同一行业内对不同科技企业进行横向对比,从而更有效的评估企业、控制信贷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阻碍;另一方面,建立行业科技金融产品,有利于商业银行对该行业内的科技企业进行批量营销、信贷业务操作,从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投贷联动业务分享科技企业高成长性带来的收益。当前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科技金融产品中,主要扮演的是“贷”的角色,这种业务形式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分享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带来的收益。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准入10家银行为首批试点银行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在这一利好政策背景下,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认真研究试点银行的准入条件,并且积极筹备争取试点资格,储备投贷联动直投项目,破解科技金融业务“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难题。


(佛山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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