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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拥抱注册制 首批18家公司集体上市

 
日期:2020-08-26 10:42   点击数:1884   来源:佛山市金融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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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9时30分,伴随6声钟响,注册制下首批18只新股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从成交数据看,18家公司开盘集体大涨,截至收盘,10只新股涨幅超过100%,其中康泰医学更是以1061%的涨幅领跑新股。

  从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到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从“官宣”到“落地”,仅用时4个月,推进速度远超预期。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为创业板带来何种新生态?对于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在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发展动能方面释放了哪些信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人士。

  首批18家企业集中上市,标志着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

  9点刚过,离股市开盘还有二十来分钟,来自北京市西城区的张女士便早早地打开了股票行情软件,开始“盯盘”。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炒股多年,目前持有多只创业板股票。“今天是创业板注册制第一天,很期待自己手里股票的表现。”开盘之后,张女士持有的一只创业板股票持续上涨,最高涨幅接近14%,这让她很是兴奋。

  经统计,18只新股上市之前合计市值达1092.41亿元,截至8月24日收盘,18股合计市值达2738.85亿元。历经一天,市值合计大增1646.44亿元。就18股的市值排名来看,安克创新总市值居首,达596.88亿元。康泰医学、美畅股份的总市值分别为474.12亿元、280.25亿元,位列第二、第三。此外,天阳科技、锋尚文化、圣元环保、捷强装备4股的总市值也过百亿元。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等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在上市公司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方面门槛较低,便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开市。经过10余年的发展,创业板现有投资者超过4500万,上市公司830余家,成为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不过,在市场准入方面,创业板仍沿用主板的核准制。

  去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加快。2019年6月,科创板开板,首开内地证券市场注册制先河。今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12日,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式发布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4个规章及33个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也制定修订了发行承销、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基本制度出炉。8月24日,首批18家企业集中上市,标志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正式落地。

  创业板改革的启动时机和内容细节超出了市场一般预期

  “这次创业板的改革,它的进程、内容是超预期的。”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创业板改革的启动时机和内容细节均超出了市场一般预期,再次吹响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冲锋号,表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力度和决心非常大。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少鹏看来,精简优化发行条件、提高审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是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工作的主要亮点。

  比如,在发行条件方面,不再把企业资产规模大小、是否盈利作为首次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而是综合考虑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等成长性指标作出判断,允许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首发上市。在审核方面,交易所对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审核工作进度、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涉密的除外)、上市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等,以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办法都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同时,创业板规则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8月24日起,创业板交易机制也发生一系列变化。重点包括: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20%;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等等。

  从审批制、核准制到注册制,我国股市逐步市场化

  “注册制”是一种股票发行制度。我国股票市场设立以来,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的演变历程。

  1993年,国务院颁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意味着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正式建立,开启了行政主导的审批制。

  审批制采用的是“总量控制”“额度管理”,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探索实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审批制具有较重的计划经济色彩。

  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开始从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

  核准制本质是要确立一种市场本位,强化责任、分散风险,同时激励市场创新功能。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仍然是实质性审查,证券主管部门除审查发行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完全性外,还要审查拟发行证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要件。

  “这种双重审查缺点十分明显,不仅使主管机关负荷过重,而且有违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原则。实质审查极易造成投资者的依赖心理,投资者认为经过核准的股票一定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而不依靠自己进行投资判断,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投资者。”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发行不能市场化,定价就不能市场化,当投资者普遍只关注政府政策时,影响股市涨跌的其他因素都处于无效状态,由此将造成股票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

  2019年6月13日,中国资本市场迎来历史性一刻:科创板宣告正式开板。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同时也将注册制带入公众视野,实现了“0到1”的跨越。

  相比于核准制,注册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采用“形式审查”的审核方式,即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对企业价值进行实质性判断,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自行做出投资决策。

  业内人士认为,从“形式审查”出发,注册制不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大大减少了企业定价相关的审核内容,放宽了对财务的硬性标准,更看重企业的未来,关注企业的预期市值和营业收入状况。同时,审核职能下放到交易所,减少了审批环节,大大提高了发行效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鲜明体现“存量 增量”的特点。在创业板,除了增量上市公司,对于8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也要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甚至退市,发挥注册制的优胜劣汰机制。

  如果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实现了“0到1”的跨越,那么,创业板推广注册制则意味着“1到N”,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以审批制为起点,到核准制的过渡,再到如今注册制的试行,我国股票市场正逐步走向市场化。

  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力度

  作为注册制探路中国资本市场的“试验田”,开市一年多来,科创板成绩斐然。

  据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8月23日,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IPO申请共计418家,其中159家已成功登陆科创板,总市值高达29183.41亿元。从这418家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来看,有近七成、280家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大行业:即8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80家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62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54家医药制造业企业。

  “从上述四大行业领域来看,更多属于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具有较高无形资产的新经济企业。”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表示,“在承担中国经济向高端高附加值转型升级的重任上,科创板注册制有助于促进市场资金从企业产能扩张更多地配向科技创新领域,缓解处于前沿技术或新兴技术早期应用研发阶段的企业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困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既借鉴了科创板改革经验,又体现了创业板“存量 增量”改革的特点。改革后的创业板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同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实现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国盛证券认为,本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板块定位更具针对性,将着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且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注册制改革也明确要求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将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便捷。同时交易制度、减持机制等改革也均配套于创业板支持创新、支持新旧融合和产业升级的功能。

  注册制下,一方面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但另一方面,由于审核机构不再对发行证券进行实质判断,以及所有存量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由10%变为20%,这也对投资者的价值分析、风险承受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严格遵守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依法依规参与交易。同时,密切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基本面,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科学决策,理性投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与注册制配套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全面升级

  “注册制下股市扩容,选股越来越难了”“好公司越来越好,差公司越来越差”“上市容易了,退市也容易了,碰到无良公司一不小心就踩雷”……在一些股票论坛上,不少股民表达着类似的担心。

  “让投资者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大家才会更有兴趣来投资中国这个市场。”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认为,注册制下投资风险将明显增加,一方面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鉴别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等。

  在投资门槛方面,按照规定,此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重签风险揭示书,新人则要有2年投资经验并满足10万元资金的门槛,才能开通创业板权限。市场普遍认为,新设的门槛更多是对新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注册制会激发创业板投资者的理性思维,引导他们做更多的功课,而不是盲目跟风或追概念。”银河证券前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注册制促使投资者更理性地投资,这是投资者的一个成长。

  与注册制配套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也进行了全面升级,投资者正迎来最强保护。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也于同日发布实施专门规定,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一次胜诉,众人获赔”成为现实。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明确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8月21日,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社会各界对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比较关注。”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指出,当前,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共识。证券法、刑法、行政监管规则,形成了对违法犯罪行为“民行刑”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同频共振,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董少鹏建议,应进一步推动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的工作协同,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助造假的法律责任,推进集体诉讼制度加快实施,形成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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